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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动上交!村民在河里发现1枚手雷…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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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动上交!村民在河里发现1枚手雷……

主动上交!村民在河里发现1枚手雷……

本文转自【吉安(jíān)公安】; 枪爆无小事,平安(píngān)重于山 “缉枪治爆(jīqiāngzhìbào)”专项行动开展以来 枪爆违法犯罪的打击(dǎjī)、宣传力度 切实消除社会治安潜在(qiánzài)隐患 保障群众生命财产(shēngmìngcáichǎn)安全 青原区富田镇村民(cūnmín)杜先生 来到青原(qīngyuán)分局富田派出所 该手雷系杜先生多年前(qián) 在村口的小河(xiǎohé)中发现 随后一直(yìzhí)放置在家中 ▲发现(fāxiàn)手雷的小河边。 在开展“治安大(dà)村长”走访活动时 宣讲了非法(fēifǎ)持有、私藏 枪支弹药的(de)严重危害 以及所需面临(miànlín)的法律惩处 “听到民警讲解(jiǎngjiě)后, 还有这个(zhègè)‘定时炸弹’。” 想起了多年前捡(jiǎn)到的这枚手雷 主动交到(jiāodào)富田派出所 民警对杜(dù)先生积极配合公安机关 开展“缉枪治爆(jīqiāngzhìbào)”工作 主动上交手雷(shǒuléi)的行为 同时鼓励其积极宣传发动身边人(rén) 主动联系公安机关并上缴(shàngjiǎo) ▲该手雷已由公安机关按规定安全(ānquán)妥善处置。 该枚手雷已由青原分局治安(zhìān)大队 按规定安全(ānquán)妥善处理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(qiāngzhī)管理法》 第三条国家严格管制枪支。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法律规定(guīdìng)持有(chíyǒu)、制造(包括变造、装配)、买卖、运输、出租、出借枪支。 国家严厉惩处(chéngchǔ)违反枪支(qiāngzhī)管理(guǎnlǐ)的违法犯罪行为。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枪支管理的行为有检举的义务。国家对检举人给予保护,对检举违反枪支管理犯罪活动有功的人员,给予奖励。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(xíngfǎ)》 第一百二十八条(tiáo)违反(wéifǎn)枪支管理规定,非法(fēifǎ)持有、私藏枪支、弹药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;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。 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(de)人员,非法出租、出借枪支的,依照(yīzhào)前款的规定处罚。 依法配置枪支的(de)人员,非法出租、出借(chūjiè)枪支,造成严重后果的,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。 单位犯第二款、第三款罪的,对单位判处罚金,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(zérènrényuán),依照(yīzhào)第一款的规定处罚。 供稿 | 青原分局王裕文(wángyùwén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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